济宁降低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提高5%
19 2022-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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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李慧 济宁报道
8月12日,济宁市医疗保障局、济宁市财政局、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做好为民办实事进一步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提高居民医保待遇。
提高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参保居民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提高5%,由原来的80%、70%、55%分别提高到85%、75%、60%。
降低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
参保居民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由原来的200元、500元、1000元分别降为100元、400元、800元。
降低居民医保乙类药品自付比例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国家、省统一的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自付比例降低10%,与职工医保乙类药品自付比例一致。
医疗保障是重要的民生工作,涉及群众的切实利益,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是市政府确定的为民办实事,也是健康中国行动的重要考核指标。各级医保、财政、卫健等相关部门要强化配合联动,加强基金监管,提升服务水平,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各级医保经办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设置医保信息系统,实现医疗机构联网即时结算,及时拨付定点医疗机构基金,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乐刷POS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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